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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度傑出校友遴選要點

 

98年5月25日第344次行政會議通過
106年4月17日第439次行政會議通過
107年6月25日第453次行政會議通過

 

一、國立中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表揚本校校友之傑出成就或貢獻,以激勵後進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凡本校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,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:

(一)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。

(二)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。

(三)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。

三、遴選方式

(一)本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,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聘請校友代表

及校內外人士十一至十五人組成。

(二)本項遴選每一至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,並於辦理遴選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將

推薦名單送交秘書室媒體暨公關中心。推薦方式包括:
1.各系(所)提名後送交各院,由院推薦。

2.校友總會、各地校友會或各系(所)友會推薦。
3.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推薦。
4.校友十五人以上聯署推薦。

(三)傑出校友推薦名單須經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,每屆當選名額以五至十名為原則。

四、表揚方式

(一)在校慶期間公開表揚,並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與獎牌。

(二)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,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。

(三)傑出校友芳名錄將典存於本校校史館或其他典藏性建物。

五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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